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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門禁管理辦法

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校園門禁管理辦法

112年7月3日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 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3 年 11 月 4 日北市教國字第 10341926600 號函。

    (二)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 目的:為維護校園的出入安全,特訂定本管理辦法。
  • 人員管理:

    (一)家長:

      1.家長因洽談事務進入校園,須先出示身分證明,至警衛室登記換發訪客證後,始可進入校園。

      2.家長中午送餐,請置於門口警衛室架子,或於校門口等候,不可進入校內教學區。

      3.上課時間內,家長遞交物品,由門口警衛人員收取,並由生輔(生教)組通知學生領取。

    (二)校外人士:

      1.志工人員:協助校務之家長志工由家長會列冊,由警衛依家長會提供名冊核對後,始可進入校園。

      2.上班時間,賓客或廠商來訪,請先出示身分證明,至門口警衛室登記換發訪客證後,由警衛電話聯絡
       總務處,或經受訪者負責接待,始可進入校園。

      3.嚴禁推銷業務人員進入校園。

      4.選舉期間園禁放任何選舉人旗幟並謝絕拜票。

  • 車輛管理:

    (一)教職員工須憑證停車。

    (二)校外人士來訪並欲停車者,請先出示證件,並由門口警衛人員向受訪者確認其身分,方可開車進入,登
      記換發訪客證後進入校園。

    (三)上課時間,於下列時段內車輛需由側門進出,以維護師生安全:

      1.上午七時十分至七時五十分

      2.中午十二時至十二時三十分

      3.下午四時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四)本校由專人每日負責車輛停放校區的不定時檢核工作。

  • 場地管理:

    (一)校園開放:

      1.上課日:上午五時至七時、下午五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

      2.週休二日及例假日:上午五時至下午九時三十分。

      3.寒、暑假:學校辦理學藝活動時,開放時間比照上課日辦理,其餘開放時間比照週休二日及例假日
       辦理。

      4.本校相關夜間照明設備及戶外球場得視季節調整開放時間。

      5.本校因施工、重大教學活動或其他特殊狀況,場地開放確有因難時,得暫停開放,並於門首公告之。

    (二)開放對象:一般民眾,以從事有益健康之休閒活動為主。

    (三)開放空間區域及要求:(註:建築物屬於教學區,一律禁止進入)

      1.田徑場、排球場、籃球場等。

      2.田徑場禁止騎腳踏車、打棒壘球、溜冰、放風箏、無人機等有安全疑慮或不適本校校園之運動。

      3.本校開放空間供一般民眾運動休閒使用,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規定,不得有商業營利行為。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拒絕進入或請其離去,如不聽從管理人員之勸導,必要時得請轄區警察人員取締或
      處理:

      1.服裝不適合使用目的之場合者。

      2.酗酒或精神異常者。

      3.流動攤販及推銷物品者。

      4.聚眾鬥毆及吵鬧者。

      5.破壞公物及其他不法行為者。

      6.未經許可隨意進入未開放使用教室或其他校內場所者。

      7.隨意張貼或在牆壁亂畫者。

      8.攜帶牲畜、危險物及違禁品(如鞭炮、煙火)進入學校。

    (五)使用或蓄意破壞公物損毀,除送警究辦外,需照價賠償或自行負責回復原狀。

  • 校內人員發現可疑人物應即撥打 110 通知轄區警察,並通知教官室、警衛協助處理。
  • 本辦法經主管會報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