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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概要 (適用 108 學年度起入學新生)

大學多元入學以學科能力測驗(簡稱X)、分科測驗(簡稱Y)、綜合學習表現(簡稱P)將學生資料分為三大類,是大學招生可參採之條件,也是學生可提供表現學習成果的資料。學科能力測驗(X)代表高中學生應具備的基本核心能力,分科測驗(Y)代表為升學大學應有的關鍵學科能力,兩類型考試皆由大考中心辦理,另有評量音樂、美術及體育專長之術科測驗,由術科考試委員會辦理。

綜合學習表現(P)代表無法由統一的紙筆測驗所評量,但能展現學生多方面實力或潛能的各項表現,包括兩部分,其一為學生高中時期的學習歷程資料;其二為大學校系自行辦理之面試、筆試或實作表現等。所以綜合學習表現(P)所呈現的是學生的學習歷程(portfolio)、成果表現(performance),或發展潛能(potential),是大學發掘學生、學生展現實力的另一類型可參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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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入學考試另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使用方式另訂。

(一) 多元入學管道及招生條件

大學多元入學管道主要分為特殊選才、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等四個管道。繁星推薦與特殊選才屬政策性且少量名額管道;大多數學生主要以申請入學或分發入學管道進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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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入學重在參採學習歷程、其他表現或校系自辦甄試項目,因此僅使用學科能力測驗(X)成績;分發入學重在簡單一致,僅採計入學考試成績,因此可同時使用學科能力測驗(X)與分科測驗(Y)成績。大學校系於各管道內,可自訂使用不同入學考試成績之項目與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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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選才
    特殊選才招收對象為具特殊才能或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持有ACT或SAT 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招生方式由大學提出計畫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單獨招生;招生校系可以工作成就、高中在學表現、競賽表現、證照訓練或其他特殊學習歷程等自訂招生條件,經由學校推薦、審查、面試等方式彈性選才。
  • 繁星推薦
    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各校系推薦條件且全程就讀同所高中之應屆畢業學生。考生均須參加學科能力測驗,大學校系得另指定考生參加其他考試。
  • 申請入學
    申請入學以參採考生綜合學習表現為重點,重視學生學習歷程,綜合評量考生能力。

    • 學科能力測驗(X)成績,各科最高為15級分,可用於第一階段檢定及篩選,亦可用於第二階段採計使用。
    • 大學校系擬訂檢定、篩選、採計時,最多僅可使用相同學科能力測驗(X)考科4科成績,或就所選之4科中另訂不同科目組合總分。
    • 考生通過學科能力測驗(X)(含術科)檢定及篩選進入第二階段後,校系可自設參採綜合學習表現(P)之方式,包含資料審查以及自辦甄試項目。
    • 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之計算,綜合學習表現(P)至少須占50%,綜合學習表現(P)包括高中時期的學習歷程資料(P1)及大學校系自辦之面試、筆試或實作等(P2),即P=P1+P2。
    • 大學申請入學校系採計學習歷程占分比例:
      一般校系:P1 ≧ P2 或 P2 – P1 ≦ 10%。
      醫學系、牙醫系、體育系、美術系、音樂系:P1 ≧ 10%。
  • 分發入學
    分發入學完全採計入學考試中學科能力測驗(X)、分科測驗(Y)與術科考試之成績,由校系自訂採計考試科目組合。

    • 採計之學科能力測驗(X)、分科測驗(Y)成績,各科最高為60級分,用於分發鑑別。
    • 考量考生應試負擔,採計考科數 3 ≦ 學科能力測驗(X)+分科測驗(Y)+術科 ≦ 5,其中學科能力測驗(X)≦ 4(不含術科),分科測驗(Y)≥ 1。
    • 採計科目之成績可加權計算。

(二)入學考試

學科能力測驗(X)評量考生基本核心能力,分科測驗(Y)評量考生進階學科能力,考生皆可依大學校系規定之考科自由選考。學科能力測驗(X)與分科測驗(Y)考試之考科以不重複為原則。分科測驗(Y)不再辦理國文及英文考科;另考量大學理工科系等對於學生數學領域之修習有較多要求,分科測驗(Y)另辦理數學甲考科。

學科能力測驗(X)考試科目包括國文(含國語文寫作)、英文、數學A、數學B、社會、自然等考科,考生可自由選考,成績均採級分制。各考科測驗範圍皆為部定必修科目。

分科測驗(Y)考試科目包括數學甲、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等科,考生可自由選考,成績均採級分制。各科之測驗範圍為部定必修與加深加廣選修科目(課程)。

學科能力測驗(X)成績使用於申請入學時,各科最高為15級分,可直接相加,另設各科頂、前、均、後、底五標可作為檢定使用,又因考生自由選考,將不另計算總級分。

學科能力測驗(X)與分科測驗(Y)成績使用於分發入學時,各科最高規劃改以60級分計算,再搭配各系自訂加權權數及選定之同分參酌序,可減少因級分數少造成同分,必須增額錄取情形。

(三)考招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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