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防災卡

  • 依教育部112年2月10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0521號函辦理。
  • 內政部消防署「1991急難通信平臺」已於111年12月31日終止服務,教育部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及家庭防災卡涉及「1991急難通信平臺」相關內容,將調整為災時約定通訊方式(通訊軟體、社群媒體或簡訊等方式),提供學校及家長更多元聯繫管道。有關修訂內容如下:

家庭防災卡使用說明

  • 家庭防災卡除印製於聯絡簿方便填寫外,應讓學生隨身攜帶,於突發狀況時能夠使用。
  • 緊急聯絡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寫,得填寫父母親、監護人、親戚或前述之友人,以填寫2人以上為原則。
  • 約定通訊方式:
    • 學校欄位:學校於災害發生時通知家長之約定通訊方式,該約定方式應請學校統一制定,俾對外通知家長,其中包含採用何種通訊軟體,以及設定通訊軟體群組,於家長群組統一公告(班級群組或是全校對外官方帳號),或以簡訊、社群媒體等多元方式告知家長。
    • 家庭欄位:學生本人在災害發生時聯繫家長之約定通訊方式,如網路暢通時,可採用通訊軟體;如網路不暢通時,可採簡訊等方式聯繫。約定集合場所(地點)以因應地震災害為主,得依在地化災害特性填寫或增列。
  • 學校應指派人員每年定期檢查一次家庭防災卡。

家庭防災卡樣式

  • 封面封底

    家庭防災卡樣式(封面封底)
  • 內頁

  • 家庭防災卡樣式(內頁)

家庭防災卡填寫範例

  • 封面封底

    家庭防災卡填寫範例(封面封底)
  • 內頁

  • 家庭防災卡填寫範例(內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