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 113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申請教育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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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8 月 27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處室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143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 (一)適用對象: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 之特殊境遇家庭,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學校具有學籍 者,於修業年限內,得減免學雜費,就讀空中大學者, 以取得學位應修畢之學分為限。前項減免範圍,不包括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 (二)申請人:請於113年9月10日前,申請人需檢具以下證件,向就讀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 1、申請人檢附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範例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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