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 113學年度學生會與社聯會正副主席選舉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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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2 月 14 日 |
發佈單位 | 訓育組 |
公告類別 | 重要公告, 處室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345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學務處113學年度工作計畫及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 運作注意事項。 二、目的:為發揚民主法治精神,推廣學生自治活動。 三、主辦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四、參選資格:對學生會或社聯會充滿理想與熱忱者。 五、當選人義務及罷免方法: (一)學生會正副主席須出席校務會議及學生權益相關委員會。社聯會正副主席須出 席校務會議及社團權益相關委員會,並協助社團管理、協辦社團展演活動。 (二)罷免方式依本校「學生自治組織規章」辦理。 六、實施方式: (一)高一同學兩人一組搭檔競選,分別為正、副主席。 (二)學生會由國七八、高一二全體同學投票,社聯會由高一二同學投票,得票數最高 之組合當選。 七、選舉時程: (一)報名開始日期:114/02/14 (五) (至訓育組領表或上網下載),須同時填寫紙本及線上報名表單。 (二)報名截止日期:114/03/17 (一)下午16:30截止。 (候選人請於114/03/24 (一)中午12:10至3樓生涯教室集合並抽序號籤,未出席由學務處代抽) (三)發布選舉公報日期:114/03/27(四)。 (四)政見發表會:114/04/11 (五)高/國中集會 *各候選人依03/24(一)抽籤之順序上台進行政見發表。 八、競選活動注意事項: (一)競選活動時間:由114/03/27(四)至114/04/10(四)止,且宣傳時間不得影響正常上課。 (二)文宣:所有文宣品須經學務處審核蓋章後,方可張貼於公告欄,其餘地點禁止張貼。 (三)場復:114/04/11 (五)放學前各候選人應將海報及標語清理完畢,否則候選人罰以衛生組勸導單1張。 九、投票: (一)時間:114/04/11 (五)高/國中集會。 (二)選務人員:各班班代、服務同學。 (若本人為候選人則免兼選務工作,但請自覓代理同學) (三)方式:無記名投票。 十、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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