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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衛生福利部製作「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中、 英、日、韓文宣導單張
發佈日期 2025 年 5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處室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32
公告內容

一、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 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二、為強化向國人及非本國籍入境旅客宣導「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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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資訊
  • 洽詢單位:衛生福利 部承辦人許庭毓先生
  • 洽詢電話:電話02-25220888 轉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