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加本土語文專長學分班獎勵計畫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處室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2
公告內容

一、計畫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二)辦理日期: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三)奬勵標準:已修畢本土語專長學分班課程(包含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者(依完成學分班年度進行敘獎,不得重複計算)每人予以嘉獎2次之鼓勵。
(四)獎勵申請及程序:請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檢附學分班修畢證明文件之影本及填妥附件資料後,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相關附件
洽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