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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教育部函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因育嬰留職停 薪致當學年度實際任職期間不滿1學年之考核疑義一案
發佈日期 2026 年 4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處室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4
公告內容

案內函釋重點如下:

(一)教師因育嬰留職停薪致當學年度未滿1學年者,其任職年資採實際月數併計,未滿30日以1個月計,累計達6個月者得另予考核。

(二)另為配合少子女化政策,教師如育嬰留職停薪且任職累計達11個月又1日者,得放寬認定為滿1學年,准予辦理年終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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