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公告主旨 | 有關「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 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 條、第5條、第6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5年2月25日以台 內移字第1150930564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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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3 月 06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處室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83 |
| 公告內容 |
一、案內修正重點如下: (一)強化赴陸管理與通報機制 增訂原服務機關知悉退離職人員赴陸後失聯,或返臺申報內容有異常情事時,應即時通報大陸委員會、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警政署及移民署等相關機關。 (二)明確補正程序與法律效果 退離職人員赴陸前申報或返臺後申報資料未完整者,經通知限期補正仍未補正者,視同未申報。 (三)文字及法制體例修正 配合法制作業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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