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4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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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12 月 18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處室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33 |
公告內容 | 一、查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最近五年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且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者,得向擬服務之偏遠地區學校之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優先協助介聘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一)、受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處分。(二)、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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