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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5 年 6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輔導室
公告類別 重要公告, 處室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12日臺教學(三)字第1142802643號函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6月16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7257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原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將4月20日訂定為「性別平等教育日」,因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114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爰改依據該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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