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 教育人員辭職轉任其他職域工作後,其原任公校年資如何辦理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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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4 月 11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處室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05 |
公告內容 | 一、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7條第2項規定:「教職員任職滿五年,於本條例施行後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且未支領退撫給與者,於轉任其他職域工作後辦理退休(職)時,得併計原教職員年資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並於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學校函轉主管機關審定其年資及月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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