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公告主旨 |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修正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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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5 年 11 月 28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處室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32 |
| 公告內容 | 一、旨揭辦法修正係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薪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以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修正後公務人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3足歲止。 二、檢附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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