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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115年 1月14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088A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 2026 年 1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處室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82
公告內容

案內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修正如下:

一、特殊優良教師獎金

(一)適用對象:本校教師。

(二)申請/核定重點:教職滿五年以上,現職學校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效具體。

(三)發給金額:每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下。

(四)辦理頻率:每年一次。

二、資深優良教師獎金

(一)適用對象:本校教師。

(二)申請/核定重點: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成績優良。

(三)發給金額:

服務屆滿十年:每人新臺幣四千元。

服務屆滿二十年:每人新臺幣六千元。

服務屆滿三十年:每人新臺幣八千元。

服務屆滿四十年:每人新臺幣一萬元。

(四)辦理頻率:每年一次。

三、教學卓越獎獎金

(一)適用對象:教師團隊。

(二)申請/核定重點:創新教學、班級經營及適性輔導具體成效,具推廣價值。

(三)發給金額:

金質獎:每團隊新臺幣四十萬元。

銀質獎:每團隊新臺幣二十萬元。

佳作獎:每團隊新臺幣二萬元。

(四)辦理頻率:每年一次。

四、教師參加競賽獎金

(一)適用對象:本校教師。

(二)申請/核定重點:實際參加主管機關辦理之各類競賽,成績優良。

(三)發給金額:

團體:一次發給新臺幣十萬元以下。

個人:一次發給新臺幣五萬元以下。

(四)辦理頻率:視實際需要辦理。

五、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

(一)適用對象:本校教師。

(二)申請/核定重點:實際指導學生參加主管機關認可之競賽,成績優良或著有功績。

(三)發給金額:

團體:一次發給新臺幣一萬元以下。

個人:一次發給新臺幣五千元以下。

(四)辦理頻率:視實際需要辦理。

六、行政工作獎金

(一)適用對象: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及校長。

(二)申請/核定重點:擔任法定主管職務,工作表現優良。

(三)發給金額:每月新臺幣一千元至二千元。

(四)辦理頻率:每學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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