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公告主旨 |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115年 1月14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088A號令修正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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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1 月 23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處室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182 |
| 公告內容 | 案內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修正如下: 一、特殊優良教師獎金 (一)適用對象:本校教師。 (二)申請/核定重點:教職滿五年以上,現職學校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效具體。 (三)發給金額:每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下。 (四)辦理頻率:每年一次。 二、資深優良教師獎金 (一)適用對象:本校教師。 (二)申請/核定重點: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成績優良。 (三)發給金額: 服務屆滿十年:每人新臺幣四千元。 服務屆滿二十年:每人新臺幣六千元。 服務屆滿三十年:每人新臺幣八千元。 服務屆滿四十年:每人新臺幣一萬元。 (四)辦理頻率:每年一次。 三、教學卓越獎獎金 (一)適用對象:教師團隊。 (二)申請/核定重點:創新教學、班級經營及適性輔導具體成效,具推廣價值。 (三)發給金額: 金質獎:每團隊新臺幣四十萬元。 銀質獎:每團隊新臺幣二十萬元。 佳作獎:每團隊新臺幣二萬元。 (四)辦理頻率:每年一次。 四、教師參加競賽獎金 (一)適用對象:本校教師。 (二)申請/核定重點:實際參加主管機關辦理之各類競賽,成績優良。 (三)發給金額: 團體:一次發給新臺幣十萬元以下。 個人:一次發給新臺幣五萬元以下。 (四)辦理頻率:視實際需要辦理。 五、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 (一)適用對象:本校教師。 (二)申請/核定重點:實際指導學生參加主管機關認可之競賽,成績優良或著有功績。 (三)發給金額: 團體:一次發給新臺幣一萬元以下。 個人:一次發給新臺幣五千元以下。 (四)辦理頻率:視實際需要辦理。 六、行政工作獎金 (一)適用對象: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及校長。 (二)申請/核定重點:擔任法定主管職務,工作表現優良。 (三)發給金額:每月新臺幣一千元至二千元。 (四)辦理頻率:每學期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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