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體育班學生宿舍請假規定及相關表單
發佈日期 2024 年 1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處室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23
公告內容

學生宿舍請假規定

(一)住宿生請假區分為晚歸、事假和病假三種,同學須於請假外出前完成請假程序。

(二)住宿生於一學期內,事假不得超過4次、病假不超過8次、晚歸6次(喪假、公假不在此限,但喪假、公假必須事先提出證明請假),外出及未附就醫證明之病假者,均列入事假計算,超過次數者下學期列入宿舍申請管制名單。週五、週六、週日返家需請假但不列入事假四次計算規定。

(三) 欲請假學生於線上自行列印請假單填寫完畢後 ,繳交至學務處體育組,且請假之次數以學務處登記紀錄為準。

(四)請假手續之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

   1.住宿生之請假流程為家長-教練-體育組(1晚)-學務主任(2-5晚)-校長(超過6晚以上),請假程序完成後,假卡由宿舍管理人員進行登記。

   2.請家長下午17時前來電話告知體育組或教練,並說明床號、班級、姓名及請假事由。知悉師長請至學務處登記。

   3.住宿生於離校前須至宿舍管理人員處確認家長是否已來電請假,確認後住宿生方可離校外出。

   4.住宿生五個工作天內拿家長證明書至宿舍管理人員辦理銷假手續,病假拿醫生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拿家長證明;凡未依程序請假或逾時未銷假,逕予扣點5點。

   5.若住宿生當日已無到校上課,亦不克回宿舍者,請家長來電向學校請假時,須主動告知學生是住宿生,要一併請宿舍假。(因學校請假和宿舍請假是分開登記的,但家長一次來電可同時辦理學校與宿舍請假手續。)

   6.若有任何特殊情形(如臨時身體不舒服,家中發生事故等)來不及在時間內完成者,則須向導師、教練或宿舍管理人員報備。

(宿舍管理人員電話:2505-4269轉127)

相關附件
洽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