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教育局重申各機關學校人員務必嚴守行政中立,確實遵 照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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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2 月 11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處室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52 |
公告內容 | (一)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中立法第9條亦規定,公務人員不論上下班時間均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例如學校不得於校舍或利用聯絡簿、親師溝通群組等行政資源張貼、散發政黨或公職候選人相關之活動宣傳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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