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112學年度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38學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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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12 月 27 日 |
發佈單位 | 輔導室 |
公告類別 | 處室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246 |
公告內容 | (一)參加對象:臺北市轄屬公私立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尚未具備資優教育教師資格,並經服務學校薦派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現職資優班專任教師(佔資優班編制缺)及具持續任教意願。 2、現職資優班兼任教師(每週兼任資優班授課節數達4節以上)及具持續任教意願。 3、經本局核准113-114學年度設立資優班之儲備授課師資(請檢附含師資規劃之設班計畫書)。 4、目前實際擔任臺北市國中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授課教師及具持續任教意願之學校教師。 5、目前實際擔任臺北市國中學術性向資優特殊教育方案(校本方案)授課教師者及具持續任教意願之學校教師。 (二)錄取名額:正取20名,備取至多40名,得不足額錄取。 (三)報名方式:由學校薦派所屬教師,於113年1月5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等書面資料電子檔及核章後掃描檔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需各項表件請詳閱本實施計畫,報名資料一經收件後,概不受理補件。 (四)錄取方式:依本實施計畫所列序位逐一錄取,倘同一序 位產生競合時,則依本實施計畫所列條件進行比序。 (五)錄取名單公告:113年1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本市資優中心網站公告。 (六)預計辦理期程:自113年3月至114年6月止。上課時段以寒、暑假及週休二日為主,若有必要亦得於夜間或平日開課,上課時段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告為依據。 (七)經推薦錄取收費及補助標準: 1、報名費新臺幣300元,學雜費每階段2,000 元,學分費每學分3,000元。 2、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每位進修教師學分費每學分3,000元。 3、加選非本38學分班之課程,須自行負擔學分及相關費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亦不核予公假。 4、學雜費由進修教師自行負擔,並於正式上課時繳交。其他如教材、書籍等學習相關費用亦由進修教師自行負擔。 (八)經錄取後應遵守課程規定,且修習完成全部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書。受補助教師須接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派或返回原薦送學校於5年內完成至少3年之資優教育服務。如有違約或修課期間有任一學科不及格需重修或中途休學未能如期修習完成全部課程,應繳回修習期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之所有費用。報名及課程相關內容請詳見招生簡章。 符合資格且欲申請之教師,請於113年1月3日下午17:00前將報名相關資料送至特教組(分機145),以利後續作業,逾時不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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