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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臺北市113年度教育關懷獎實施計畫」1份,請於9/13(五)前繳交推薦學生資料予特教組,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4 年 9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輔導室
公告類別 處室最新消息, 學生競賽活動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83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教育關懷獎評選表揚要點」辦理。
二、為落實關懷弱勢精神,提升學生學習動力及信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辦理113年度臺北市教育關懷獎,表揚本市不畏艱難、突破逆境之學生,藉其感人事蹟,以為學習典範,鼓勵學生向上奮進。
三、旨揭活動辦理方式摘錄如下(詳閱附件計畫)
(一)實施對象:就讀本市轄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在學學生。
(二)推薦條件:學生雖處逆境,仍能不畏艱難、突破逆境、勤奮向學、品行優良,有具體感人事蹟,足堪表率(包含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新移民學生、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學生)。
(三)學校推薦:
1、各校成立推薦小組,進行評選,小組成員包含校內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各校定之。
2、評審標準可參酌學生是否具有利他、服務、關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辦理,各校推薦名額以1名為限(若學校含進修部及補校,或完全中學,每間仍以推薦一名為原則)。
3、請於9/13(五)前繳交推薦學生資料予特教組,俾後續審查作業。
4、教育局評選:教育局組成評選委員會就各校推薦名單進行評選,選出40名獲表揚學生,並於教育局及成功高中網站公告名單。
(四)頒獎及表揚:
1、學校推薦之學生,核予小功1次,並頒給獎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整(此經費已編入各校預算)及獎狀1紙,由學校於校內相關集會進行公開表揚及頒獎,獎狀領取時間及方式另函通知。
2、獲選表揚之40名學生除獲得前開獎勵外,再增頒發獎座1座及獎助學金6,000元整,並由教育局辦理表揚典禮進行公開表揚及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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