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行性傳染病最新消息

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112年8月15日起適用

防範季節性流感、A、B型流感及新型流感(H1N1)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請學校加強防治工作,並確實落實發病個案之管理、群聚事件之通報及相關感染管制措施

  • 有關校園流感防治措施如下:

    (一)教職員工/學(幼)生如出現疑似流感症狀應務必配戴口罩,加強手部衛生。

    (二)教職員工如發現疑似罹患流感學(幼)生,應讓其戴上口罩,留置於單獨空間,保持空氣流通,並聯繫家長或 協助儘速返家休息及就醫。

    (三)生病教職員工/學(幼)生應在家休養,建議在家休息5日;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四)如住宿生罹病,除就醫外,於宿舍中應與健康學生分別安置,提供適當照護,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

有關教職員工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苗得申請公假半日一案,併同學生疫苗假自112年5 月11日起停止適用

  • 本局前為鼓勵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從業人員積極接種新冠肺炎疫苗以提升校園群體防護力,於111年10月26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920382號函請貴校依權責核予教職員工半日公假至校外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合先敘明。
  • 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公告有關前基於防疫控制需要,強化受僱者接種COVID-19疫苗意願,受僱者為接種C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一事,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本局亦依教育部函知配合前述 調整,學生接種疫苗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部 分,自112年5月11日起停止適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2年8月1日疾管 防字第1120200737號函辦理。
  • 「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 建議」自112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實施,相關 內容修正重點如下:

    (一)輕症及無症狀檢驗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期間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 療條件」停止適用,調整「適用對象」之文字說明。

  • 檢送原函及「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 主健康管理建議」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