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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115學年度提升獎勵本土語文專長師資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本土語文活動補助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6 年 6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重要公告, 處室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49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1674號函辦理。
二、補助期程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計畫摘要如下:
(一)補助學校聘任具本土語文專長正式教師:
1、申請資格: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115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試,開設具備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之教師職缺並完成聘用或於115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及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甄試,開設具備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之教師職缺並完成聘用。
2、前開教師甄試職缺,包括依據「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或「高級中等學校合聘教師辦法」或「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教師辦法」
之規定,且由主聘學校完成聘用之合聘教師。
3、前揭教師需依其取得之語文專長且實際於115學年度每週教授部定課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課程。
4、前項聘任之高級中學教師應取得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合格教師證,公立國民中學及公立國民小學教師應取得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合格教師證。
5、補助經費: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符合前開條件之同1名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核定一次性獎勵經費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符合前開條件,且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及原住民族語文專長教師均聘至少1名,則同1名本土語文專長教師,獎勵經費調升為每名60萬元;本補助項目每年最高補助上限為300萬元。
(二)補助學校教師本土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用:
1、申請資格: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且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需取得本土語文認證(閩南語中高級、客語中高級、原住民族語高級以上)或本土語文第二專長教師證書,並於115學年度期間,每週實際教授本土語文部定課程。
2、補助經費:每位教師補助1萬元,每校最高核定5萬元。
3、各校就同一名教師申請本項補助經費以一次為原則(114學年度(含以前學年度)已獲補助者不得再次申請,如遇教師介聘異動任職學校,亦不再重複補助)。
(三)補助學校辦理本土語文活動及研習:
1、申請資格:高級中等學校。
2、補助經費:每校最高核定3萬元。
(四)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
1、申請資格:高級中等學校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115學年度仍在修讀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第二
專長學分班且有意願於修畢後配合學校排課需求擔任本土語部定課程授課教師。已於115年7月31日前完成
第二專長學分班修讀者,已無課程準備需求,不在本計畫補助範疇。
2、補助經費:符合前開條件之教師經學校同意,學校因應該教師於115學年度課程期間修讀學分班之課程準
備,進行課務調整、公假派代或減授課(每師、每週最多2節課)致衍生之鐘點費,每位教師補助學校4萬元,每校最高核定20萬元。
3、各校就同一名教師申請本項補助經費以一次為原則
(114學年度(含以前學年度)已獲補助者不得再次申請,如遇教師介聘異動任職學校,亦不再重複補助)。
(五)獎勵機制:符合下列條件之教師請依不同項目(同1人不限1個項目)本權責核予敘獎,建議敘獎額度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取得本土語文認證(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原住民族語高級以上),並於當學年度實際教授本土語文課程者,嘉獎一次。
2、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非本土語文專長現職合格教師修畢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且取得本土語文教師證書,並於當學年度實際教授本土語文課程者,嘉獎二次。
三、各校請依申請補助項目,按附表注意事項說明檢附相關申請資料,於115年7月31日前函報本局。請於期限內提出申
請,逾期將不受理。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助理蘇先生,電話:(06)2133111,分機5783;信箱:
supeishih@gm2.nutn.edu.tw。
五、檢送本案實施計畫1份。

※如有意申請補助之教師,請於7/24(五)前檢附相關資料送交教學組,以利本組於7/31(五)前完成函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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