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宣導修正之「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事件通報表(114年9月起適用)」1份
發佈日期 2025 年 8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重要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60
公告內容

要點:1. 自 114年9月1日 起,凡接獲職場霸凌申訴案件,須即時至 TAIPEION/iPSN人事服務網/表單2.0「職場霸凌事件通報表」進行線上填報,並隨時更新處理進度。
2. 因應 安衛辦法114年7月1日修正,新增「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規定,通報表亦同步修正,並增設時限提醒:
• 10日內: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
• 1個月內:決定申訴是否成立(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一次)。
• 7日內:將決定送上級機關備查,若行為人為首長,須併送保訓會。
3. 各機關需於 114年9月1日前,將尚未結案的案件補登錄於新版表單。
4. 接獲申訴須通知上級機關;若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通報平臺完成登錄並回報進度,即視同完成通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