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公告主旨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身心調適假及課務處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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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9 月 15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處室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72 |
| 公告內容 | 為支持教師心理健康,教師每學年得申請身心調適假3日,得以時計,並併入事假計算;學校不得拒絕申請,亦不得給予不利處分。 申請時請依規定事先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校。課務部分請優先自行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如確有困難,學校將協助安排,以兼顧學生受教權益及教學進度。 如有頻繁或特殊情形之申請,學校將提供關懷與支持,並視需要連結員工協助方案(EAP)或教師諮商輔導資源,及彈性調配課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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