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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資通安全管理法
發佈日期 2026 年 7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圖書館
公告類別 重要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70
公告內容

數發部針對《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1條第1項及第27條第1項規定進行核釋:
(一)「傳播設備」係指各類可供播放文字、影像或音訊之電子設備。
(二)「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係指機關提供無線或有線之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包含所使用之軟體、硬
體設備,及使用該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所存取之資通服務。
(三)「於維護資通安全之必要時」係指前開設備及服務具連網能力,並有危害本法第3條第3款所定
資通安全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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