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本校11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辦法
發佈日期 2026 年 6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教務處
公告類別 學生競賽活動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70
公告內容

本校美術比賽優秀作品將推薦代表學校參加「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若市賽獲選,將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如生成式人工智慧產生之成果)不得參賽

請同學特別留意!!!

本校參賽作品需為學生本人之創作,若為以下狀況,將取消入選資格:

1.臨摹、抄襲或經查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或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

2.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如生成式人工智慧產生之成果)。

115學年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辦法(1150511新生手冊版)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