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公告主旨 | 有關里辦公處辦理社區服務學習活動納入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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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1 月 22 日 |
| 發佈單位 | 訓育組 |
| 公告類別 | 重要公告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172 |
| 公告內容 | 轉知教育局中華民國115年1月22日北市教中字第1153035291號函如附件 里辦公處辦理社區服務學習活動,須經區公所認可核發服務學習時數,再由學生就讀學校認證採計。 提醒國中部及高中部同學如至里辦公室服務,需由區公所認可核發服務學習時數,學校才可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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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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