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 商調,或依第21條之1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 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定應繼續履行 服務義務期間一案 發佈日期 2026 年 1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處室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8 公告內容 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 公函1 公函1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公函1.pdf277.48 KB新視窗開啟檔案公函2.pdf157.27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公函1.pdf公函2.pdf 【2026-01-08】函轉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3規定解釋令1 份 【2026-01-08】「2026年國際資訊奧林匹 亞競賽選訓營」初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