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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 商調,或依第21條之1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 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定應繼續履行 服務義務期間一案
發佈日期 2026 年 1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處室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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