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公告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 以,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19條規定關於 職場霸凌之適用範圍一案 |
|---|---|
| 發佈日期 | 2026 年 4 月 09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處室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82 |
| 公告內容 | 一、本案係說明職場霸凌適用範圍,包含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人員之不當言行,亦屬保障法規範範圍。重點如下: (一)機關首長如遭上級具權勢人員霸凌,得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非首長人員則向服務機關防護委員會申訴。 (二)其餘情形,依職場霸凌防治及不法侵害相關規定辦理。 二、餘詳附件 |
| 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