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公告主旨 | 有關修正「臺北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良校(園)長獎勵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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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7 月 08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處室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83 |
| 公告內容 | 一、依臺北市政府115年7月2日府授教人字第1153076776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本市市立學校籌備處主任服務年資得併計為特殊優良校(園)長候選人年資。 (二)新增校(園)長於退休、資遣、辭職、死亡或回任教師時,得辦理年資結算並列為候選人之規定。 (三)新增符合資格但因故未於當年度辦理請頒者,得於次年度起申請補辦之機制;惟已符合較高等級獎勵資格者,不得補辦較低等級獎勵。 (四)修正第五點文字,補正「鐸光一等紀念章」相關文字,未涉及獎勵內容及金額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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