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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修正「臺北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良校(園)長獎勵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一案
發佈日期 2026 年 7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處室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83
公告內容

一、依臺北市政府11572日府授教人字第1153076776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本市市立學校籌備處主任服務年資得併計為特殊優良校(園)長候選人年資。

(二)新增校(園)長於退休、資遣、辭職、死亡或回任教師時,得辦理年資結算並列為候選人之規定。

(三)新增符合資格但因故未於當年度辦理請頒者,得於次年度起申請補辦之機制;惟已符合較高等級獎勵資格者,不得補辦較低等級獎勵。

(四)修正第五點文字,補正「鐸光一等紀念章」相關文字,未涉及獎勵內容及金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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