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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以,配 合總統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法 (以下簡稱職安法)」,以及勞動部於115年6月23日訂定 發布之「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 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 訴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並均自115年7月1 日施行,相關政府機關之適用情形及配套措施一案,請查 照。
發佈日期 2026 年 7 月 1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處室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92
公告內容

一、案內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及勞動部訂定發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均自11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自115年7月1日起,公立學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部規定,職場霸凌案件之受理、調查、處理、通報及申訴程序,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施行前尚未終結之案件,後續程序亦應依新規定辦理。

三、自115年7月1日起,職場霸凌案件之通報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至勞動部指定系統辦理,毋須再於iPSN人事服務網填報,以避免重複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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