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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災區志工服務指引」
發佈日期 2025 年 12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教官室
公告類別 處室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38
公告內容

教育部來函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之「災區志工服務指引」,請本校師生及相關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參考運用。

一、目的

為協助志工於災害發生或災後復原重建期間進入災區服務,確保人身安全與健康,並避免意外與疾病風險。

二、重點摘要

  1. 法規依據:依志願服務法、災害防救法、民防法及消防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2. 健康管理:進入災區前應完成健康評估,必要時接種流感、破傷風、A型肝炎等疫苗;身體狀況不適者不宜從事高強度服務。

  3. 防護裝備:依服務內容及災區現況,配戴安全帽、口罩、手套、防水長靴或安全鞋等必要防護裝備。

  4. 意外與疾病處置:如有刺傷、割傷或疑似感染症狀,應立即處置並儘速就醫。

  5. 環境與飲食安全:注意飲水、食物衛生,落實手部清潔及環境消毒,預防中暑及傳染病。

  6. 行動與安全:避免單獨行動及進入危險區域,遵守現場指揮與相關規定,並尊重隱私,不得任意拍攝或散布影像。

  7. 其他:自發性前往災區服務之民眾,建議自行投保意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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