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團或學生幹部:

  (備一即可)

 

()至少擔任班長、副班長、各股股長或各科小老師滿1

    學期以上(不含副股長及副小老師)。

()曾擔任社團幹部1學期以上。

()曾任學生自治會領導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