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麼要推動高中職社區化 ?

1.要發展 『知識經濟』 ,創意人才需求增加。

2.加入WTO之後,國際競爭壓力加大,必須培育 『具競爭 能力』 的產業與人才。

3.『產業必須升級』 , 『人力需要轉型』 。

4.提升全民水準,建立 『終身學習社會』 。

5.完成國教銜接,實施 『高中職新課程』 。

6.縮減社區及校際間之 『教育資源及品質』 差距。

7.提供學生 『適性發展』 的環境,為12年國教奠基。

二、高中職社區化之遠程願景 ?

建構一個高中職學生能夠 適性學習 的社區,讓各個社區的教育環境及資源達到 均質 ,社區內高中職校均 能 發展特色 ,提高 競爭力 ,使學生能夠 就近入學 ,並且鼓勵 社區 共同關注及投入學校教育,學校教育 開放並深植社區,最後營造社區成為一個 終身學習 的環境。

三、高中職社區化的意義 ?

規劃一個適當的 社區 地理範圍 ,社區內高中職校透過 教育資源的整合 ,共同建構成為一個高中職學生能夠 適性學習 的社區,同時延伸學校教育,回應社區民眾 繼續教育的需求,帶動社區學習文化,奠定 終身學習 社區 的基礎。

關鍵工作: 資源共享(包括:課程與師資的共享、學校軟體及硬體設備的共享等)

 

臺北市 94 年度高中職社區化工作計畫

推動原則: 『聚焦簡化』

主要推動工作要項 一、強化適性學習社區基礎網絡 二、推動適性課程改進 三、落實輔導網絡整合

類別 1 :強化適性學習社區基礎網絡 計畫 項目 1 :社區宣導工作 項目 2 :教育需求評估 (依 93 年度之教育需求評估結論辦理) 項目 3 :教育資訊站建置 ( 包括教材教法新知心得、輔導技巧及個 案分析心得、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題或心得、教學成效之檢 討及改進作法等 ) 項目 4 :社區研討(習)活動 (包括教師行政研習與專業研習等) 項目 5 :社區聯繫窗口 (包括 社區推動委員會運作 、 網路建置等 ) 項目 6 :其他 (其他辦理社區共同事項)

項目 1 :轉型綜合高中

項目 2 :學校精緻發展 (包括建置整合型教學資源中心、學校類 科調整或整併、領域課程整合或學科整合教學等計畫所 需之教學設備與設施改善)

類別 2 :推動適性學習課程改進 計畫 項目 3 :課程區域合作 (包括跨校選課、跨校開課、職場學習、網 路開課及學生創意課程研習等課程合作計畫) 項目 4 :其他 (包括配合新課程所需增購之教學設備與設施及研習 計畫)

類別 3 :落實輔導網絡整合 計畫 項目 1 :輔導網絡整合 (包括建立校際與社區機構共同合作之輔導機制、共同建 立休、退、轉學生輔導機制、共同建立特殊教育學生之 輔導機制等計畫)

項目 2 :輔導工作整合 (包括各校推動學生學習檔案、行為偏差學生輔導機制、舉 辦各類學生研習活動、競賽活動或參訪活動、各類教學或 輔導觀摩及推動社區服務學習等計畫)

項目 3 :其他 (辦理社區共同輔導事宜)

 

94 年度社區特色發展補助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額度:教育部每案補助最高上限為 五百萬元 整, 提列配合款者優先補助。

2.各主管機關以提報五案為限 。教育部評選後,從十五 案中擇最優三案列為特優案件,優先補助;另從北、 高二市政府教育局所報其他案件中,再各依序擇優二 案予以補助 。

3.計畫期程:至少連續二個學年度。 本案依會計年度核 撥經費並辦理核結事宜,新年度之經費核撥係依上一 年度執行成效辦理。

4.申請期限: 94 年 3 月 14 日前 由審查委員會初審通過後 報部複審。

 

計畫申請應注意事項

一、獎補助經費運用情形

1.添購之設備是否與教學直接相關?

2.是否訂有開放外界使用之相關規定?完善否?

二、資源共享情形

*師資及課程合作 *設備與場地共用 *合作辦理社區宣導活動 *建置互動窗口與網路共用平台

1.合作是因為有 「需求」 才合作,不需要 「為合作而合 作」 。

2.應因地制宜,若受地理環境及交通時間限制,很難跨 校上課,建議採e-learning教學等。社區並應排列計 畫之優先次序。

3.「合作」 並非社區學校全數參與才叫合作,有共同需 求而合作才有意義。例如:適應不良或學習障礙學生 之轉介輔導、圖書館際合作等,如社區學校全數合 作,更具教育效益。

 

計畫內容審查原則

一、計畫內容是否完整? (是否包含:計畫名 稱、計畫目標、具體內容及配套措施、實施 進度分工、經費需求、預期效益)

二、計畫是否符合社區化政策,能展現社區共同合作目標?

三、經費編列是否合宜?是否符合教育部獎 助經費支用標準?

四、計畫是否助於建構適性學習社區內適性學 習系統之完備?

五、添購設備是否與教學有關?是否符合設 備整合、資源共享之目標?

六、計畫是否符合綜合高中發展目標?

七、計畫是否符合學校精緻發展目標?

八、課程區域合作計畫是否符合師資及課程 合作目標?

 

經費預算審查原則

一、是否符合教育部獎補助經費支用標準? (支用科目請依附屬單位預算三級科目編列)

二、上課鐘點費支用標準為每節 400 元,須為 跨校開課、跨校選課等實際開課教授學生
為限 (核銷時須檢附課程內容及上課時間 表)

三、訓練講授鐘點費支用標準:校內 800 元、 本市其他學校 1200 元、外聘學者專家 1600 元。

四、資本門所採購設備單價不得少於 1 萬元 ; 1 萬元以下則屬經常門設備零件科目。

五、配合整體計畫需求,資本門可包含設備 費及修繕費。

六、各項計畫加班費及資料整理費之編列額 度:基礎網絡以不超過 20 ﹪、課程改進 及輔導機制以不超過 10 ﹪為原則。